泛亚电竞“双减”即将实施满两周年,5月24日,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政策背景及主要内容。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自2023年5月26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提前收取费用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
据介绍,江苏目前还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5家,已审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600余家,未来陆续还有校外培训机构申报审批,需要制定较为系统的政策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准入资质、从业人员、培训安全、培训时间、培训材料、招生宣传、收费管理、预收费资金等方面做出全面规范泛亚电竞,以指导各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
省教育厅副厅长曹玉梅表示,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全面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相应为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审批,依法制定完善相应类别线上和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或准入指引。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细化相应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标准和审批办法。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或审批实施机关负责对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
《实施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先证后照”“一点一证”原则,依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书后,再到登记部门取得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审批处处长董卫卫介绍,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准入须满足一定条件,如:教学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面向12岁以下儿童的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物的1~3层;培训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培训机构要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开设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等。
“只有达到这些基本条件,培训机构才能通过当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政部门的审批,取得《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才能称为规范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董卫卫说。
《实施意见》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检察、公安等机关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常态化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实施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资质、公示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强调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泛亚电竞泛亚电竞。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徐邦俊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教练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培训项目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所提供的证书可通过政府官方平台查询核实。”
《实施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安全防范、消防、传染病防治、环保、食品经营等方面规定和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并对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的生均面积、场所安全设置要求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网络安全要求。
江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铁山表示,科技类校外培训对场地空间有特殊要求,明确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80%。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对于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一些科技类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需要不低于5平方米。
王铁山说:“对于招收14周岁以下中小学生的,其场所须符合适龄学生活动场所要求,办学用房所在楼层不得超过3层。”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对校外培训材料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分别建立培训材料审核队伍,对培训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实施意见》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审批文书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内容,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组织教学,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学科类培训材料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
《实施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实事求是制订招生简章,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招生简章须标明校外培训机构全称、审批文书编号、办学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另外,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广告。
《实施意见》强调,严格控制培训时长,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留作业。
此前,现代快报曾报道过《南京一英语培训机构突然暂停运营,百万学费退款无门》的新闻,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实施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提前收取费用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
《实施意见》还严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家教、家政、托管、咨询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学科竞赛或等级测试。
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受聘于校外培训机构。
《实施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要实行年检年报制度,并明确省、设区市、县(市、区)各级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强调对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实施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要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将存量、增量预收费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要求各地将校外培训机构全面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售课、收费、消课、退费等全流程监管。此外,各地要紧盯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向社会通报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将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白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
《实施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开展线上线下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面向普通高中阶段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